
关于头发,为了避免多年如一日的重复问答。特此声明两点:
一,如果我是卷发,无论什么样的卷或波浪,无论你觉得它糟糕到多么不像是专门烫出来的,我都不得不耐心的告诉你,那真的是去烫的;而如果我是直发,无论你觉得这个直度是对于天生的来说可思议还是不可思议,我都不得不耐心的告诉你,真的是天生的,天生就这样直。没拉没烫没做过。
二,如果我的刘海发生了任何变化。吹的粘的或剪的,剪成任何样子的。都来源于同一字号。是的,那就是我手剪我头。目前的经济能力和对理发店的顽固偏见,使我在过去五年和未来至少五年内绝对不会为了刘海而去理发店。甚至后面的头发我也恨不得自己来,事实上也确实自己来过。披肩一夜成寸头。
每想到这里、膨胀感无法自抑之时,总是情不自禁哼唱起老杨念叨过的那歌:
“我有一双勤劳地手、勤劳地手,样样事情都会做、都会做~”
对了,T也是本店的顾客之一,包括老杨、室长。还有若干男女。T还欠我一把许诺已久的金剪刀呢~


我爱这锁骨。尽管它不再像瘦的时候那样凛冽。还好,它还看得见。为此自豪。

为奖励我继续读书的义举,妈妈赏了这条裙。菲律宾产,双层碎褶,从商场拥挤的裙架里拎出,一眼就看出她的轻薄质地可以摇曳生姿~钟情这热带的天真的图样。像雨林里的小段原住民舞蹈。或者滚烫的海滩上的阳伞。虽然并不适合我的沉闷。仍决定册封她为年度最爱裙。希望她湿淋淋又明艳艳的黄绿让我整夏清凉~



另,负责组稿的兄弟在我兴冲冲贴完这些照片的时候跳将出来跟我说,你的稿子不错,但是需要补充。我殷勤相问要补些个啥?您直管说直管说。所谓人穷志短就是这个样子。仿佛也是有预感的,然他所说之直接还是让我打了个寒颤~
我答应之迅速更是让自己心惊肉跳。好吧好吧我补充,我写,既然出版社说如果大家的稿子都这样那么就没人买没人看。那些字原是写给自己看的,谁爱看不看关我P事。可现在它们有可能卖钱,我又何必去自命清高。想起TIMA写过:“我豁出去了!我做人一向没什么原则的!” 那好,既然不伤天害理不殃及他人,至多是糟贱自己,我认了。
月姐姐说,你这样就走美女作家的老路了。
一顶大帽子登时压的我抽抽不已。马上坦荡荡地列出两条来:一,想也别想自己能是美女;二,想也别想自己能当作家。胸无大志如我,不过在落难之时,求赚得几个小钱儿而已。吃完饭我是骄傲的,想吃饭时我就是卑微的。带着卖身的悲壮重新审视要卖的字够不够刺激有卖点。靠。剪头发居然是这么个兆头,难道这也算一种削发明志?
“我无所谓的,我豁出去了,我做人一向没什么原则的!”TIMA!谢谢你!你的话实在伟岸!关键时刻给偶以无穷的堕落动力!你是光!你是电!你是通行证!你是墓志铭!你是女神毫无疑问!今天起我就信TIMA教!我不是无神论者了!
以上是当时改的MSN名字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